【专业交流】价值比率选择与计算的十大误区

2022-11-16

误区第十名


投资者口径不匹配

投资者口径不匹配的价值比率举例:P/总资产、P/特定指标、P/S、EV/E、EV/B。按价值比率分子的投资者口径,价值比率区分为权益价值比率和整体价值比率。按投资者口径一致的要求,权益价值比率的分母应采用归属于权益资本的指标,整体价值比率的分母应采用归属于企业整体的指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P/S(市销率)在实务中运用较多,但该指标的价值口径并不匹配,收入应匹配于企业整体价值(并不匹配于权益价值)。因此,通常只在“债务资本占投入资本之比”较小时采用P/S。


误区第九名


未考虑价值比率计算特征的局限

价值比率通过分母的指标来衡量分子的价值,当分母的指标值为负值或绝对值微小时,由此得出的价值比率可能被扭曲,不宜采用。比如,当企业净利润为负或绝对值微小时,P/E不可选;当净资产为负或绝对值微小时,P/B、EV/IC不可选。


误区第八名


周期性行业随意选用盈利比率

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水平随供需关系的变化而波动,当供需不均衡时,企业当期的盈利水平无法反映其长期趋势,此时不宜选用P/E、P/FCFE、EV/NOIAT、EV/FCFF等盈利比率。


误区第七名


轻资产企业选用资产比率

当企为的轻资产企业(即表外资产占比较大),其账面核算的资产是不完整的,不完整的资产账面价值无法用来衡量企业价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P/B、EV/IC等资产比率不可选。

误区第六名


资本结构差异很大时选用权益价值比率

若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差异明显,通常不宜选用权益价值比率,应选用整体价值比率。若可比企业与被评估单位的资本结构存在明显差异,且无法对资本结构的差异作出合理量化修正,不宜采用权益价值比率。比如,若被评估单位的债务资本占比明显小于可比公司,则被评估单位未来利用债务资本的潜力(达到目标资本结构)较大,若无法对该潜力进行修正,则不宜采用权益价值比率。从企业整体来看,其整体价值受资本总额影响,但不受资本来源途径的影响,不论资本结构如何变化,EV/IC应保持不变。


误区第五名


EV/总资产比EV/IC更优越

在整体价值比率项下的资产比率中,有观点认为EV/总资产比EV/IC更优越,这是错误的。从企业资金来源视角进行分析,企业的负债可区分为付息债务、营运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付息债务与所有者权益之和即为IC(投入资本),而付息债务价值与所有者权益价值之和即为EV(企业整体价值),因此EV与IC的价值口径完全匹配。总资产与IC的差额是营运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EV/总资产这一价值比率会受到营运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的干扰,营运负债和非经营性负债越高,EV/总资产越低。分母中的总资产账面值,应匹配于总资产价值。总资产价值不同于企业整体价值。因此,在EV/总资产、EV/IC这两个价值比率的对比中,EV/IC更优越。


误区第四名


盲目选用EV/EBIT或EV/EBITDA

在整体价值比率项下的盈利比率中,EV/EBIT和EV/EBITDA具有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不可盲目选用。在整体价值比率项下的盈利比率中,常见的价值比率主要有EV/EBIT、EV/EBITDA、EV/NOIAT和EV/FCFF,这四组价值比率对比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EV/EBIT和EV/EBITDA具有较为严格的适用条件。相对来说,EV/NOIAT可以完全代替EV/EBIT和EV/EBITDA。


误区第三名


时间口径不匹配

在计算价值比率时,应确保分子分母的时间口径相匹配。以上市公司比较法为例,可比企业股权价值时间口径通常可选择基准日之前20日、30日、60日或120日均价,通常不宜选用基准日之前250日均价。可比企业和被评估单位财务或经营指标可供选择的时间口径示例如下表:



误区第二名


非经营性项目口径不匹配

鉴于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简称:非经营性项目)创造价值的能力与企业经营性资产创造价值的能力不同,在计算价值比率时,通常应当将分子分母中涉及的非经营性项目数据同步进行剔除。在分子的价值中剔除了非经营性项目的价值时,分母也不应包含非经营性项目的因素。当分母采用收益或收入指标时,若非经营性资产和溢余资产并无贡献收益或收入,则分母无需调整;否则,应将非经营性项目因素从分母中剔除。采用EV/S价值比率时,因为收入中并不会包含非经营性项目的贡献,因此整体价值中需要将非经营性项目的价值扣除。在实务操作中,有时难以对可比企业的非经营性项目作出界定或识别,若有理由相信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企业在非经营性项目占总资产之比较为接近时,通常不影响价值比率的运用。但是,对于一些货币资金占比很大的企业(比如,现金流良好且长期未分红的企业,可能累积了大量的货币资金),计算价值比率时可以扣除全部货币资金,或根据该行业特征,以一定期限的现金需求额作为最佳现金保有量,扣除溢余货币资金。比如,计算P/E时,价值口径为“股权市场价值-(溢余)货币资金”时,对应的收益口径应该为“净利润-(溢余)货币资金的税后利息收入”;再比如,计算EV/IC时,价值口径为“股权市场价值+债务市场价值-(溢余)货币资金”时,对应的投入资本口径对应为“股权账面价值+债务账面价值-(溢余)货币资金”。


误区第一名


对集团型企业以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计算价值比率

在集团型企业中,其股东全部权益不仅包括了母公司本部(不含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价值,还包括了母公司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若以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则会出现分子分母核算范畴不匹配的问题。比如,对于控股型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会计上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母公司单体报表的净利润没有包含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以母公司单体报表计算P/E存在分子分母核算口径不匹配的问题;类似地,母公司单体报表的净资产也无法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资产变化,以母公司单体报表计算P/B也是不妥的。正确的做法是,计算集团型企业的价值比率时,分母的数据口径应采用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数据,或采用合并报表中的“合并”数据。当计算集团型企业的权益价值比率时,其分子的股权价值(P)以及分母的净利润(E)、净资产(B)的数据口径示例如下表:



当计算集团型企业的整体价值比率时,其分子的整体价值(EV)以及分母的收入(S)、投入资本(IC)的数据口径示例如下表:




(来源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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